新区地产(淮安)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湖银座”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基本稳定,根据建设程序,下一步要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诚意邀请拥有“综合甲级勘察资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投标。
投标内容及相关条款如下:
一、项目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翔宇大道东侧、深圳路北侧;
二、项目简介:东湖银座为商业综合体项目(详见总平图),规划用地面积17014.24㎡,总建筑面积65741.33㎡,酒店地上21~23层、商业地上3~5层及地下车库(地下二层)组成。对上述地块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并出具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
三、工期要求:具备条件进场后40天提交勘察报告;地下基础图纸收到后15天提交基坑支护设计审查稿。
四、质量要求:满足规范、设计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450000.00元(含税)。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最低价中标。
七、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并密封至档案袋中)。
八、申请招标单位:新区地产(淮安)有限公司
九、被邀请单位: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3月18日10:00,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誉路5号1015室。
联系人:徐欢
电话:13770474111
新区地产(淮安)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致: 新区地产(淮安)有限公司
一、1、根据已收到的 ,我方针对本工程勘察的报价为人民币 的总价,如果后期方案调整,增加工作量按:钻探 元/米,静探 元/米。场地具备条件,设备进场施工后 个日历天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供正式勘察资料,同时提供后期现场配合服务;地下基础图纸收到后 个日历天提交基坑支护设计审查稿。
2、承诺:
2.1在设计方案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2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勘察工作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应的规程规范,本着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建议基础形式。如因我单位提供的勘探报告内容不实或不全而造成工程成本增加,我司愿意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2.4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律;
2.5积极参加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验收工作,如:基槽验收、桩基验收、基础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4、我方派出 (注册岩土工程师) 作为本工程负责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监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 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场地具备条件,设备进场后40天,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基坑支护设计工期计划:主体施工图设计图纸提交后的15日内提交基坑支护设计评审稿,正式图纸在评审后7天内提供完成。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 (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以 中标价加签证方式 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如果后期设计方案调整,变更工作量,则钻探 元/米,静探 元/米。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通过施工图审查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给勘察人合同价的70%费用,施工至±0后一次性支付完余款。勘察人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工作过 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 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 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 勘察费。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 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
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 关资料保密义务。
5.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 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 元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 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发包人 叁 份,勘察人 叁 份,建设主管部门 壹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