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作出规定。历时两年过去了,营改增工作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九月份财政部集中收集了建筑类央企以及中小企业“营改增”相关意见和诉求并作总结,为建筑业“营改增”工作做准备。财政部加快研究房地产业“营改增”方案,有望和建筑业同步推行。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改革以后,该行业的税负不会有明显提高。目前房地产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税率为5%。此前外界普遍预计,房地产业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方面会和建筑业保持同一水平,即采用11%的税率。为此,在四月份,财务部参加了中华会计网校组织的系列培训,由张金红部长率先带头,先后安排了宋燕、刘卫华和曹宇到南京参加营改增财务培训,并且计划在今年安排财务部所有成员都参加相关系列培训,目的在于应对房地产企业7月份左右的营改增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提高整体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水平。
财务部: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