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召开“月学一案,以案四促”专题学习会
为贯彻集团纪委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党风建设,7月7日下午,集团财务部召开全员会议,重点学习了经发集团纪委月学一案,以案四促(第六期)--“以贷受贿 欲盖弥彰”淮安区城市资产管理中心原主任陈波案件警示录。会议由王彩霞主持,何门锐、蒋萍等同志进行交流发言。
会上,财务部纪检专员王星宇同志详细领学了陈波案相关内容,何门锐、蒋萍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何门锐同志说:这篇警示案例见于2021年6月9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7856期第7版,通过集体学习,对案件原因的分析,对我们有所启示:第一,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不能有效的调整自己的心态,长时间的积压造成心里极度不平衡。在收与退、侥幸与不安的撕扯对抗中,最终内心防线崩塌,通过表面上维持“三不”政策,私下里设置自我安慰,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第二,嫌疑人所在的组织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缺失,在公司资金借贷流程上没有有效的控制措施,也是造成嫌疑人越陷越深的原因之一。
蒋萍同志说:在复杂的社会圈中,名利和钱财的诱惑往往会让人误入歧途,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丢失自我的理由,也不应该是一个人选择走歪路的借口,因为选择权永远在我们自己的手上。我们这一生都在追求更好的生活,但我们不能在这个过程中丢失自己的方向和内心坚定的原则,我们应该始终保持理性,做一个善恶分明的人,保持初心。
(财务部 蒋萍)